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2017学年度机构考核工作,根据《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机构考核管理方案》(琼贸职院字〔2016〕90号)文件精神,现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二级教学单位的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
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团委、招生就业办公室,按各自职能范畴,依据考核细则,对二级教学单位进行打分考核测评;以上部门完成考核测评后,公示5天,于2017年7月3日前将考核测评分数报送到组织人事处。
二、对行政机关及教辅单位的考核及相关要求
1.自评和提供年度计划
行政机关及教辅单位依据《行政机关及教辅单位年度考核评价表》,填写自评分数,于2017年6月21日前将评价表报送到组织人事处后进行公示;各行政机关及教辅单位的2016、2017年度工作计划由党政办公室提供。
2.组织人事处组织成立服务对象测评小组、考评小组和考核测评工作
(1)各二级教学单位抽选15名(含办公室、教务办、学工办、实训、就业,教师代表,注明其岗位)作为服务对象测评代表;安排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考评小组成员,于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上午11:00前将名单分类别报送到组织人事处。
(2)组织人事处根据报送名单,牵头成立服务对象测评代表和考评小组,民主测评时间拟定在2017年7月3日上午9:00在学术交流报告厅举行。届时,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派出人员参与测评组织工作;从各二级教学单位测评代表中抽调7人,参与民主测评统分工作。
详情请查看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机构考核管理方案》的通知(琼贸职院字〔2016〕90号)
2.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机关及教辅单位年度考核评价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