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教育部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大赛的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竞赛名称
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赛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竞赛
二、竞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三、竞赛目的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应结合我校专业特色和海南区位优势,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供应链信息化和智能化等;
2.“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旅游户外、智慧物流、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房产家居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制造业,包括专利发明、智能硬件、节能环保、新材料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文化创意、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
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七、竞赛时间安排
提交报名信息:2016年3月25日-5月16日
校内选拔日期:5月19日-5月26日
省级初赛日期:2015年6月1日-7月1日
省级复赛日期:待定
八、奖项设定
金奖4个,颁发奖状,每个奖金500元。
银奖8个,颁发奖状,每个奖金300元。
铜奖12个,颁发奖状,每个奖金200元。
优秀奖若干,颁发奖状。
根据参赛作品质量,可适当增减奖项设定数量。获奖作品可根据《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相应课程学分替代。获奖项目将推荐参赛省赛。
九、竞赛方式及报名方式
校赛直接采用评阅创业计划书和作品展示评分,获奖项目直接推荐参加省赛。
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梁老师 138767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