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高校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技全面发展,而且可以使学生通过劳动取得相应报酬,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有效资助办法,使他们能顺利地完成学业。为了加强我院勤工助学活动的统一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及职责
成立勤工助学指导小组,配合学院勤工助学指导全面统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有院长、办公室主任、行政秘书、教务秘书、各专业辅导员、学生会干部等组成,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工作;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得以各种名义从事勤工助学的中介活动。
党总支部书记和行政秘书及学生干部负责本院勤工助学工作,包括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的规章制度,审批勤工助学学生请假手续,协调党支部书记和用人单位的关本院,确定勤工助学学生人数及勤工助学的宣传、人员安排和劳动督促、检查,并与每学期期末写出本院勤工助学总结交本院勤工助学指导小组。
二、学生勤工助学的范围
1、学生勤工助学主要从事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家政、家教、文化艺术等服务。
2、汽车、计算机产品销售等。
3、从事管理及打扫卫生等范围内的劳动服务。
4、不能独立或与他人合作经商。
5、禁止学生参加陪酒、陪舞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
三、勤工助学劳动纪律
1、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必须端正劳动态度,热爱勤工助学岗位,努力工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质按量完成劳动任务。
2、学生在劳动中不许迟到、早退和旷工,劳动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和做其他与劳动无关的事,违者一经发现,将扣减相应报酬。
3、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要自尊自爱,城市劳动,服从管理,勤恳工作,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者,学院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者,按学院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4、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须注意安全,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因本人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学生上岗必须爱护劳动工具和公共财产,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赔偿。
6、本院行政秘书及辅导员要及时检查应聘学生的工作质量,了解他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好的要予以表扬,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热情帮助,改进提高,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要提出批评,仍不改正的,应取消上岗资格。